地铁保护区安全知识 大家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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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保护区安全知识,各位知多少呢?今天小编带大家再次普及相关知识,共同维护地铁安全。
一、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哪些?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 文件,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
(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市人大字〔2018〕3号);
(5)《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筑轨指通〔2019〕1号);
(6)国务院、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以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平安贵州建设》等有关文件。
二、什么是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应当设置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一)控制保护区
1. 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2. 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 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4. 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二)重点保护区
1. 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2. 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 3 米内;
3. 出入口、通风亭、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4. 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接驳通道和市政、园林、环卫、人防等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为了维护轨道交通结构及运营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地铁设施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1.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私搭乱建的行为;
2.控制保护区内外部建设项目禁止在未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或未完善轨道交通保护相关审查程序时擅自实施;禁止未按照已批复的轨道交通保护方案实施或方案变更后未重新办理轨道交通保护相关审查程序;
3.禁止翻越地铁防护栏、入侵地铁运营区域破坏或盗窃地铁设备设施、在防护栏内耕地种菜;
4.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地铁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等;
5.禁止擅自移动、遮盖、损坏地铁导向标识、安全警示标识、保护区标识、监测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
6.禁止在车站出入口、高架桥、风亭、 变电站、冷却塔结构外侧 5 米范围内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毒、腐、放射性物品;禁止在车站出入口 5 米范围内停车、摆摊设点、摩托车及电车拉客等。
7.禁止向行车设备、车站地面设施及高架区域抛扔物体的行为;
8.禁止在运营区域上方使用飞行器、放风筝等行为。
9.禁止在车站出入口、风亭上乱涂乱画或擅自搭挂广告牌、路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
10.禁止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
四、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需要办理手续的施工作业有哪些?
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控制保护区内的外部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方案均需办理轨道交通保护相关的审查程序后,方可进行下述施工作业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2)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井、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灌浆、爆破、降水、地基加固、锚杆、锚索等施工作业;
(3)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
(4)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5)穿凿通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6)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等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7)其他可能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建设行为。
五、贵阳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须知请谨记
地铁控制保护区,施工之前要审批。
地铁沿线建设多,方案审查不能拖。
未批施工都违法,侵界破坏影响大。
方案距离确认好,施工才有安全保。
地保标志很明显,发现施工即上报。
地铁保护靠大家,平安出行惠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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