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分公司开展地铁保护区联合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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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beat365正版唯一官网运营分公司、地铁物业公司联合市公安局公交轨道分局小孟工业园站派出所,对地铁保护区内违规开垦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运营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近期巡查中发现,贵阳地铁1号线小河停车场地铁保护区部分围网遭到破坏,有市民在围网内违规开垦耕种,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贵阳地铁安全运营,运营分公司、地铁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合小孟工业园站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及时制止违规开垦行为,对现场围网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并加固修复。
此类擅自破坏围网,闯入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所造成的公共安全隐患行为已违反了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禁止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造成危害行为的相关规定,小孟工业园站派出所民警当场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违规人员对自己错误行为表示道歉,并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擅自破坏围网,违规开垦耕种。
贵阳地铁温馨提示: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经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
(二)在车站、车厢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相关的区域携带国家管制的器具,携入或者放置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
(三)非法拦截列车运行、阻断运输;
(四)强行上下列车;
(五)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电扶梯等;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识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七)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疏散导向标识、轨道交通指示标识、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监视等设备;
(八)在轨行区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等投掷物品;
(九)损坏路基、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轨道、车站、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等;
(十)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十一)在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十二)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撰稿:黄文莉 韩鹏 何影
编辑:陈俊宇 王彦孝
审稿:孟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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